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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有奖!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4/4  

   为了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从更广的渠道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宁夏银川市日前出台了《银川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十一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一是种植、养殖、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二是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三是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四是经营应当检疫却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国外进口食品的。五是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六是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商标、质量标志或名优产品标志的。七是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八是销售失效、变质、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九是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十是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准产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已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生产企业使用非清真食品原料生产清真食品的。十一是未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范围、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办法》按照不同的标准把奖励分为3个等级,向每件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据银川市卫生局局长田丰年介绍,举报可以通过来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渠道进行。另外,各监管部门是受理查处举报的责任主体,相关单位要对举报人的所有信息及举报材料和记录实行保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