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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过期啤酒 须十倍赔偿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31  

 食品、电子器材、汽车消费是2010年1月鞍山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的消费者来电涉及商品类的前三名。据介绍,1月份12315指挥中心共接听市民来电1587个,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其中咨询1517件、投诉33件、举报类案件14件,共为市民挽回经济损失6.26万元。

  过期啤酒  引来十倍赔偿

  1月,12315指挥中心共接听有关食品的来电94个,位居受理之首。有反映香肠里有猪毛和杂质的、饮料里面有杂物的,还有过期啤酒改完标签继续卖的等等。

  据介绍,消费者1月7日在一家超市买了两箱啤酒,标注生产日期是2009年9月12日,可是喝到嘴里的时候却发现跟以前喝的口感不一样。仔细查看发现,这些啤酒的生产日期是两层,抹掉上面一层发现真实生产日期是2009年3月12日,保质期为6个月,也就是消费者购买时已经过期3个多月。消费者要求超市退一赔十,被拒绝。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得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依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最终,超市给消费者进行了十倍赔偿。

  三千元手机  一个星期就坏

  1月份,12315指挥中心受理有关电子、通讯类商品的来电多达88件,其中投诉5件,手机商品的质量和维修问题仍然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2009年12月25日,一位消费者在某手机市场购买了一部价值3150元的手机,使用一个多星期,电话屏就无法显示,经营者进行了两次维修,问题仍旧没有解决,而且消费者要求更换新机遭拒绝。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经过执法人员调解,经营者同意给消费者更换新机。

  除了通讯器材,1月还受理有关家用电器商品的来电74个。由于天气寒冷,太阳能热水器、空调等商品出现的问题比较集中,主要是维修时间过长、售后推托不上门维修等,非常影响消费者在冬季的正常使用。另外电视、冰箱出现的问题也较多,比如电视显示屏有彩虹色的条纹、冰箱不制冷等。还有一些诸如豆浆机、微波炉、加湿器等小家用电器的咨询量也呈上升的趋势。

  新车有伤  赔偿10000元

  汽车消费现在已经不少见了,从1月的来电情况看,汽车及零部件产品的销售和维修总共受理57件,其中投诉2件,受理量成上升趋势。目前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汽车电瓶质量不过关;修理汽车怀疑使用的是副厂零件;汽车减震有声响,商家维修多次都不能彻底解决等。

  例如有消费者2009年12月15日在某汽车销售服务部购买汽车,今年1月提车后发现车右侧尾部有维修过的痕迹,经维修部检查后认定是撞后补的漆,消费者怀疑商家销售的不是新车。

  经过执法人员调查,消费者购买的汽车补过漆的情况属实,但不是消费者认为的旧车翻新,而是经营者在进货运输过程中意外刮碰造成的。经过调解,经销商同意赔偿消费者10000元。0130A062

  张倩 记者 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