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小摊点食品安全该谁管? 监管部门将定下来
文章来源:重庆晨报  更新时间:2009/12/26  

    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了《食品安全法》地方立法,明年5月将向社会征求意见,5-6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昨日举行的《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制定工作情况汇报会上透露,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管理的重点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小摊小贩。

  市卫生局局长屈谦说,这次食品安全地方立法,重点解决监管体制和机制、小作坊摊贩监管、生产经营空白与缝隙监管、生产经营者责任、食品添加剂监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7个方面的问题。比如,街头制售食品的摊贩,市政、卫生、工商等现在都有权管理,但往往成为监管的“空档”。再如,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食盐和保健品等安全问题频现,这些与监管混乱、缺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部门,以及监管方式,这些都将在地方立法中予以明确。”屈谦说,立法中还将明确前店后厂(如蛋糕店)、现制现售(超市熟食区)、仓储、运输、配送、短期展销等生产经营形式的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和监管要求。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高进进在发言中说,我市在推进食品安全地方立法中,首先要重点考虑三个问题,如,小摊小贩们的饭碗问题、市民吃得是否安全、城市的市容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