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新疆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须退市以保障消费者安全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1/8  

    今后,新疆工商部门将更加严格监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退市,以此保障食品市场消费的安全。

11月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近日,自治区工商局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根据规定,新疆各级工商部门将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同时,工商部门将严格监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退市,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自治区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经营者没有依法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将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记入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和信用分类管理系统。

此外,工商部门还将依法对退市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实施跟踪监管。(完)(责任编辑:马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