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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菜“身份证”新政起步艰难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0/27  

    今年10月1日起,《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按照规定,超市、肉菜市场乃至批发市场出售肉菜水果时,应该同时出示产品的“身份证”,标注其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然而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受种种现实条件制约,这一规定实施起来颇为艰难。

  新政要求农产品可追溯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使公众关注起“农产品追溯制度”。然而在中国农业数千年来形成的分散生产、经营模式下,产地追溯十分困难;国内消费者购买肉菜时,也极少过问产品来源。

  广东省的“农产品标识制度”在此背景下诞生。新政于7月31日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表决,10月就铺开实施,各方意见如此一致与迫切,实属鲜见。

  新规定涵盖了粮食、蔬菜、水果、干果、竹笋、畜禽、肉品、奶、蛋、蜂蜜、水产品及食用菌等农产品,基本覆盖市民餐桌,对标识的要求则几乎赶上工业的水平:除名称、产地、生产或销售人联系方式外,还需有收获(渔获)、宰杀的日期,凡使用保鲜剂、添加剂、防腐剂的必须标明。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食用农产品的“身份证”串起了生产、经营的档案,构成“追溯的链条”。

  新政的出台,使广东在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上走到全国前列。

  初期暂未大规模执罚

  尽管《规定》赋予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相应的执罚权,但据记者了解,由于新政推行初期面临较多困难,主管部门尚未进行大规模的执罚。

  天河区城郊菜农陈伯对记者表示,虽然听说“卖菜要做一份证件”,但收购商并没有提出这类要求。“市面上卖芥菜都说是水东芥,有多少是真的?”记者昨日走访广州多家超市和大小型肉菜市场,发现除了部分带包装的“牌子货”外,多数零售农产品并未按规定标识。

  省农业厅负责人称,目前的工作重点抓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规模化生产企业,希望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至于散户的问题,则要求销售环节的收购商来负责标识,做好档案的衔接。”

  先行者广州落后于湛江

  说起农产品“身份证”,广州市其实“先行一步”———2004年,广州在全国率先实施《食用产品标识规范》,要求食用农产品必须有相应标识。然而5年过去了,新政规定的“十一”大限也过了,广州市面的农产品依然没用上“身份证”。

  如今,广州被湛江超越。据了解,湛江现已成功对农贸市场进行标识试点:赤坎百园市场为所有档口发放统一规格的标识牌,用绿、蓝、红三色区分种植类、水产类和禽畜类产品,每张牌可以填写4种农产品的信息,市民买肉菜时一眼可知产品的来源、生产日期和单价等。湛江市农业局负责人表示,全市建制镇以上的农贸市场在11月底前都将建立标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