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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果蔬菜要有“身份证”才能卖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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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1日起,《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开始实施。根据规定,凡在省内生产和经营的农产品,必须标识包括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以及生产者等内容的“身份证”方可上市销售。记者昨天走访市区多家集贸市场、超市等了解到,无论是商家、消费者还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对新出台的《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知之甚少。尤其是供货商,不少人对此懵然不知。
无标识果蔬、水产品多 按规定,十一过后,集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的果、蔬等收获日期、鲜活畜禽的出栏期,甚至水产品养殖捕捞等信息,都需要标识清楚,让消费者一目了然。然而,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相去甚远。 记者观察,消费者对集贸市场农产品无标识出售已习以为常,消费者对此不敢有更高要求。记者在新香洲、拱北等较大型超市见到,蔬菜货架上数十种菜中,玉米、番茄、草菇所贴标识列明了保鲜期等内容;价格较高的无公害蔬菜专柜另外增加了塑料袋包装,标识比较明确。而各类鱼、虾等都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生产日期、产地等内容的标识;禽畜肉类产品标识情况较好,已经宰杀好的鸡肉、猪肉,包装盒上列明了保鲜期,其他信息暂时空缺;水果类大多数产品并无明确标识。若按照新实施的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超市里大多数鲜活农产品的标识不符合标准。 在各大集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基本与从前无区别。一肉档档主称,从正规渠道进货,源头上把关,肉类产品质量还是有保障的,进货单据上已标明生产日期、产地等相关信息。 标识推进有待时日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正式实施,大多数消费者表示并不知情。不少市民认为,规定的实施对农产品安全和质量保障大有好处,但实施起来有待时日。 正在吉莲市场采购的一家庭主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天天都要上集贸市场买菜,蔬菜、鱼虾新鲜与否,凭肉眼就可以分辨,不会要求档主出示相关资料。也有消费者表示,购买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一般帮衬自己熟悉的档主,不会刻意按照农产品的标识来采购,因此,农产品标识与否无所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