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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新政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经销食品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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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省工商局出台并实施了《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对象、范围、申请条件、工作程序、变更、撤销、注销及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杭州在内的全省食品经营者即日起可向工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经营场地需加装防鼠、防虫设施 今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今后,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才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出台了实施细则(暂行)。 《细则》对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条件规定非常严格细致。如对经营场地,规定要求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地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至少保持直线20米距离;经营场所门窗、下水道出口等要闭合严密,加装必要的防鼠、防虫设施;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应当分开;有仓储场所的,食品仓储场所的环境卫生应与所经营食品的规模、品种、数量相适应。 对经营场所的设施、布局,规定要求食品经营场所应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的原则进行设计布局;散装食品销售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设施,保持区域清洁,配置能有效防尘、防虫、防蝇的器具;大、中型商场(店)、超市要求划定相对集中的食品经营区域,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独立的食品柜(架),要求设立与食品从业人数相适应更衣间(场所),并要求有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和废弃物处理设施及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食品经营者要取得《流通许可证》需经过申请、受理、审核三个程序。食品经营者先向当地的工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或者兼职)的身份证明等相应的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受理后,除了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外,还要进行实地核查。现场核查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核查人员根据申请人的类型如实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并交回许可审核机关。经营场所现场核查完成后,许可机关还要对申请材料和《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进行审核,并在5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许可机关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此证的有效期为3年。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细则》,如果食品经营者要改变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主体类型、许可范围等许可事项,则要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如果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人可在当地县级以上主要报纸上公告后,凭公告原件补办;如果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向食品经营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或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机关有权撤销已作出的食品流通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