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新疆实行地方政府分级监管食品药品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2/9 |
|
记者从6日召开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了解到,我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即将迎来一次重大改革:原来的垂直管理模式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于胜德介绍,这次调整,对于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明确地方政府责任,从监管体制上解决目前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监管体制调整后,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负责监管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五大类与公众健康紧密相关的产品。这意味着今后与公众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管将相对集中,具体监管责任更重,部门的监管定位更加清晰,监管职责也更加突出。 据了解,随着体制的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方式,将由领导关系改为业务指导关系,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并管理和保障监管队伍、行政编制、工作经费等。 今后,自治区将适时组织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