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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5日食品安全接待日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4/13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质监局了解到,该局决定将每个月的15日确定为“食品安全接待日”,食品安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将在现场接待来访市民和企业。

    广东省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接待日活动确定在每月的15日,逢周六日照常进行。全省21个地级市的质监部门,将统一进行食品安全接访活动,接待地点可在省局和各市局网站查询。

    接待日当天,各市质监局分管食品监管工作的副局长或食品处(科)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将到现场接待来访市民、企业。届时,市民和企业可咨询有关食品安全问题,投诉食品生产环节的无证生产、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首次接待日活动定在4月1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00)。

    省质监据要求,接待日要防止走过场,食品安全接待日将与其他接待日活动、网上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反馈及执法查处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