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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手撕肉、峨眉糕……四川曝光了这样一批不合格食品
文章来源:四川省食药监局  更新时间:2017/11/23 16:43:14  

 11月23日,四川省食药监局曝光了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酱油、手撕肉、峨眉糕等产品。

  据悉,7批次不合格食品中调味品有3批次,其中2批次检出氨基酸态氮不达标,分别为:四川省德阳市光华酿造厂生产的白窝油(酿造酱油)检出氨基酸态氮0.62g/100mL;绵阳市龙月明酿造厂生产的龙王原汁酱油检出氨基酸态氮0.34g/100mL。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产品的风味。依据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酱油中氨基酸态氮<0.40g/100ml,即表明酱油为不合格产品。《GB/T 18186-2000 酿造酱油》中则规定,对于氨基酸态氮的含量,高盐稀态发酵酱油(含固稀发酵酱油)中特级应≥0.80g/100mL,一级应≥0.70g/100mL,二级应≥0.55g/100mL,三级应≥0.40g/100mL;低盐固态发酵酱油中特级应≥0.80g/100mL,一级应≥0.70g/100mL,二级应≥0.60g/100mL,三级应≥0.40g/100mL。

  另1批次调味品为四川客家工坊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3。《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除调味品外,肉制品也检出不合格。由绵阳市源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散装源牧手撕肉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熟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应不超过0.075g/kg。还有,资中县忠新肥肠鱼店生产销售的山椒兔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除上述产品外,峨眉山市港东嘉利饼业食品厂生产的峨眉糕(熟粉类糕点)糯米原味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36g/100g。《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25g/100g。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