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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8批次食品不合格 半数为饮料 |
文章来源:苏省食药监局 更新时间:2017/11/3 17:1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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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苏省食药监局通报,近期抽检了12类食品509批次样品,共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饮料4批次;罐头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批次。 饮用水检出溴酸盐、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据通报显示,4批次不合格饮用水中有3批次检出溴酸盐超标,为:常州市高露达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泉水;江苏翡翠泉深溶岩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翠润泉天然泉水。 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规定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含量≤0.01mg/L。长期饮用具有较高含量溴酸盐的天然矿泉水,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另外1批次是盐城市巨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巨润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条件致病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本菌普遍存在,而在潮湿环境尤甚。饮用水中超标可能是由于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等有关。 香油中苯并(α)芘超标 由苏果超市(沛县)有限公司城投国际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镇江丰盛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镇江小磨芝麻香油和沛县陈家香油老店生产的陈家香油检出苯并(α)芘分别为26μg/kg、13μg/kg。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具有一定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注:2批次产品生产日期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执行该标准。2017年9月17日之后该标准被GB 2762-2017代替)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从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中引入污染;生产中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 罐头违规添加防腐剂 后腿肉兽药残留超标 标称连云港鸿润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水黄桃(罐头制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水果罐头中不能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另外,陈宝元销售的标称银鹏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后腿肉(陈宝元)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208.8μg/kg。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食药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常州、徐州、盐城、连云港、镇江、宿迁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原因并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