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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华一审判决绝不能改
文章来源:华龙网  更新时间:2009/2/6  

   原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文华不服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于2月1日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不构成指控所涉罪名。在笔者看来,田文华量刑太轻,一审判决绝不能改。香港媒体曾报道过,日本生产毒饺子馅的日本农场老板在案发后就在农场上吊自尽了,不是说日本人多有良心,而是因为这种毒害百姓的行为,在任何国家都是死有余辜的。从“三鹿问题奶粉案一审判决”来看,3名三鹿高管及企业法人与奶贩及司机的判决结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弄得天下人都哭笑不得,啼笑皆非!老百姓都会想,我去商店是买的三鹿牌奶粉,又没有去买什么“奶贩牌”或“正定金河奶牌”奶粉?那么从法律上讲,应该承担此次公共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从量刑上,三鹿企业法人及高管应该要判重一些;但实际从一审判决来看,刚好相反,实在是有些让老百姓想不通,如果是按此类推,那今后像什么雇凶杀人,委托其它人制造假疫苗都不用判死刑了,石家庄市的法官有些可笑。而三鹿作为安全食品投放市场的最后一道关卡,并且“三聚氰胺”是可以检测的物质;那么从某种意义上讲三鹿是知法犯法,还照常向市场上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对此次投毒、制毒的过程可以认定为三鹿已经构成了共同参于和策划等罪名;但石家庄市的司法部门只是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难道石家庄的司法部门认为这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还不够大吗?还是有在暗中有鼓励和弘扬三鹿企业法人之意?对于像三鹿董事长田文华应该立即处于死刑以警示,要让所有的企业家都知道国家是讲法律的,不管企业有多大,政治背景有多深,只要干了伤天害理的事、对不起老百姓的事,国家是绝对不会包庇和姑息,还要严惩法办!这样国家企业才可以长治久安啊! 

  而政府的责任更是不可推卸。如果说三鹿集团的负责人是毒奶粉事件最直接的责任人的话,那石家庄政府等政府部门就是幕后的刽子手了,三鹿出现毒奶粉之初,三鹿集团也曾向政府部门报告,但当时隐瞒是政府行为,所以现在判田文华刑是政府需要或者说是政治需要,政府的责任却被推的一干二净了。 

  当然,我们也要往好的方面看,更深层次的分析三鹿奶粉后的司法进程,虽然现行的法律仍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如果连法律都不要,那咱们小老百姓就什么都没有了;有比没有好,任何国家的司法都是在百姓不断提出诉求,监督司法机关不断改进的过程中实现进步的。首先要相信法律,才能促进法律进步,如果仅仅是抱怨,那只能停滞不前,吃亏的还是小人物。

文/未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