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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通报2批次不合格食品 鸡精中大肠菌群超标25倍多 |
文章来源:甘肃省食药监局 更新时间:2017/10/4 22:4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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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第27期抽检公告,近期共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水果制品共11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1批次鸡精中大肠菌群超标25倍多。 据悉,该批次鸡精由城关区东副市场恒益干鲜调料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甘肃兄弟黄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其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400 MPN/100g,标准规定为≤90MPN/100g。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另一次批次为陇西县华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隴原情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的陇原情陇西腊肉,镉(以Cd计)检出值为0.13mg/kg。《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注:产品生产日期为2017-2-13,GB 2762-2012为当时有效的标准。自2017年9月17日起,该标准被GB 2762-2017代替)中规定,镉在肉制品(肝脏制品、肾脏制品除外)中的限量为0.10 mg/kg。 镉可通过食物、水、空气、吸烟等途径经由消化道和呼吸道进入人体。通过消化道摄入镉的吸收率约为5%。长期大量摄入镉,则表现为慢性镉中毒,主要危害是肾脏和骨骼。肾脏是镉最重要的蓄积部位和靶器官,镉会在肾脏中累积,早期毒性主要在肾脏近曲小管,严重的可导致肾衰竭;对骨骼的影响则是骨软化和骨质疏松。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定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定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