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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药监局2017年第31期食品抽检 5批次不合格
文章来源: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9/5 11:44:28  

本期公布84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5批次,合格样品79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5批次,分别为:

  1.饮料4批次,分别为大同市南郊区佳家玛购物中心五岔路店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六安市大华山龙人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要求,检出值为0.06mg/L,标签明示为(0.10-0.50)mg/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长治市供水总公司辛安泉离子水分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0,n3=0,n4=27,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

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太谷县圆善智水厂生产的圆善智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0,n3=0,n4=7,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寿阳县国新热电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n1=0,n2=0,n3=2,n4=1,n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肉制品1批次,太原市尖草坪区鼎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蹄山梨酸及其钾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为0.502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6.8,标准值为≤1。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格样品79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9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25项指标。

  2.肉制品1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6项指标。

  3.乳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7项指标。

  4.饮料1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3项指标。

  5.酒类12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9项指标。

  6.水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6项指标。

  7.蛋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菌限量等12项指标。

  8.水产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10项指标。

  9.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9项指标。

  10.豆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1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山梨酸是目前使用最多的防腐剂。山梨酸具有良好的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产发育起抑制作用。但是长期食用含过量防腐剂的食品会破坏人体肠道正常菌群的平衡,严重时危害人体的肝脏和肾脏,导致人体肠胃功能、血液酸碱度失调。

  3.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苯甲酸及其钠盐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防腐剂使用未严格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使用。

  4.界限指标-锶

  国家标准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的九项界限指标包括锂、锶、锌、硒、溴化物、碘化物、偏硅酸、游离二氧化碳和溶解性总固体,矿泉水中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达到界限指标的要求,其要求含量分别为(单位:mg/L):锂、锌、锶、碘化物均≥0.2,硒≥0.01,溴化物≥1.0,偏硅酸≥25,游离二氧化碳≥250和溶解性总固体≥1000。不符合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源水的品质下降达不到要求,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把关不严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