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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7年第27期食品抽检 10批次食品不合格 |
文章来源:湖北省食药监局 更新时间:2017/7/14 13:2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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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糕点、饮料、酒类、方便食品、罐头、饼干、保健食品和蛋制品等10类食品52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9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216批次,不合格3批次,饮料75批次,不合格4批次,糕点77批次,不合格3批次;酒类49批次,方便食品8批次,饼干14批次,蛋制品37批次,罐头16批次,调味品32批次,保健食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洪山广场分公司销售标称武汉和兴行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金龙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筋粉(小麦粉)和七姊高筋小麦粉(高筋面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分别为1307.8μg/kg和1845.2μg/kg,标准规定为≤1000μg/kg。经武汉局核实:实际生产商为河南维维食品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钟祥市友翠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绿豆皮,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湖北双珠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楚双泉·天然饮用水(大桶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10CFU/250mL,2#:2CFU/250mL,3#:15CFU/250mL,4#:1CFU/250mL,5#:0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 c=0 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谷城龙王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王山泉水(大桶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26CFU/250mL,2#:37CFU/250mL,3#:40CFU/250mL,4#:10CFU/250mL,5#:2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 c=0 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南湖花园分店销售武汉市金鼎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工坊绿豆冰糕(芝麻味)和豆工坊绿豆冰糕(原味),大肠菌群检出值分别为1#:1900CFU/g,2#:30CFU/g,3#:500CFU/g,4#:140CFU/g,5#:190CFU/g和1#:260CFU/g,2#:140CFU/g,3#:380CFU/g,4#:140CFU/g,5#:90CFU/g,标准规定为n=5 c=2 m=10 M=100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谷城龙皇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龙皇泉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88CFU/250mL,2#:76CFU/250mL,3#:72CFU/250mL,4#:63CFU/250mL,5#:59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 c=0 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大冶市富康糕点厂生产的冰绿豆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879g/kg,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1,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武汉、襄阳、荆门和黄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小贴士: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是一类单端孢霉烯族毒素,是粮食中最常见的一类污染性霉菌毒素。人误食以后急性中毒症状一般出现在0.5 小时后。快的可在10 分钟后出现,主要症状是头昏、腹胀、恶心、呕吐,以及白细胞缺乏症。一般在2 小时后可自行恢复。老人和幼童,或大剂量中毒者,症状较重,呼吸、脉搏、体温及血压均略有升高,但未见死亡。 2017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