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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药监局公布4家企业7批次食品不合格 |
文章来源:四川省食药监局 更新时间:2017/7/8 17:3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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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 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酒类、蔬菜制品、豆制品等3类食品共计289批次样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企业2批次白酒不合格 四川省平武县永通酒厂生产的回龙花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4-7)、迴龍花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4-7)检出酒精度不达标。 酸菜二氧化氯超标 由四川遂宁市蜀香缘食品厂生产的老坛鱼酸菜(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17-2-26)和江油市五味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椒(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16-11-24)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3批次豆干检出防腐剂 抽检中,3批次豆干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其生产企业均为开江县三点香食品厂。资料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常用作食品防腐剂,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用于发酵豆制品中,其最大使用量为0.3g/kg,而非发酵豆制品不得使用。
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绵阳、遂宁、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10月6日前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