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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试点“小饭桌” 经营单位签认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更新时间:2014/11/4 8:32:56  

本报讯 蒋守福 陈圣杨 记者吴雪 发自福建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获悉,目前福建已正式启动了在福州市鼓楼区开展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小饭桌经营单位签认机制(监管部门与经营者签订责任状等)等工作。

这项工作的开展是根据日前福建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的安排。

根据《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协助开展小饭桌调查摸底和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等级的信息公开工作——每学期开学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及时填制《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情况调查表》并报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每学期结束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把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分评级结果通报各中小学校,督促中小学校每学期开学时在各学校显著位置公示上学期小饭桌食品安全评定结果,并在每学期开学报到(报名)时将相关校外托管机构名单(包括开办人、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小饭桌评分评级结果等)提供给家长,供学生及家长选择,通过市场机制倒逼小饭桌经营者主动加强管理,提高餐饮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小饭桌监管信息档案,每学期要开展1次以上的小饭桌专项检查;同时每学期要开展小饭桌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并通报给本级食安办和教育行政部门。另外,还要积极引导小饭桌经营者与有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签订供餐协议,便于对餐饮食品的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