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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站竟收到超市过期火腿 夫妻摆摊日卖200斤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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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已经过期的“金锣”火腿肠,竟然堂而皇之摆上了北辰区宜兴埠镇的街头。原本经营废品回收站的安徽夫妇摇身一变成了摊主。为了证明这些过期火腿肠依旧可以食用,这对夫妇不惜上演了“献身说法”。令人吃惊的是,迅速赶到现场的综合执法人员,竟然在现场发现了数百斤的过期火腿。
“这肠子别说喂狗了,就是人吃也没问题。”在北辰区宜兴埠镇九街的路边,一对安徽口音的夫妇不时向路人说道。塑料布上堆满了火腿肠。除了少量的“大火腿”外,绝大多数都是标注为金锣牌的各种火腿,包括普通肠、玉米肠、风味鸡肉肠等近十个品种。这些火腿肠不仅捆绑着在超市促销时用的胶粘带,有的还带着超市的价签。随便拿起几根火腿,观看上面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火腿已经过期。其中一些袋装火腿肠不仅出现了涨袋,且变质、流水。 见记者观看生产日期,安徽男子说道:“别看了,全是过期的。要是不过期,能卖一块二一斤吗?不过你放心,别看都过期了,但只要不涨袋、流水,人吃没问题。两个多月了,我每天都用这种肠子炒菜,可香了。”见眼前的客户还有些犹豫,安徽男子从地上捡起一根火腿,用刀子挑开外层的塑料布,就大口吃了起来。一旁的妇女也挑了一根“玉米肠”塞进嘴里。一边吃着,还不时说道:“这都是正规厂家的,能吃。”指了指不远处的一辆农用车,安徽男子说道:“这原先都是在超市卖的。我拉了一车了,就剩这么点了。” 交谈中,记者了解到,这对安徽夫妇,平时在摊位对面经营一个废品回收站。没有人来交废品,他们就在这卖火腿。一天下来,至少能卖200多斤。男子还声称:“你想要多少?我保证可以长期供货。” 该镇综合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后,当即将还没有销售出去的火腿肠全部暂扣。执法人员拉开农用车上的苫布发现,里面竟然还藏有近十箱、重达数百斤的过期火腿。执法人员随即将这些火腿全部暂扣,并责令当事人到执法队接受进一步调查。截至发稿时,相关部门还在对这些火腿的来源进行追查。 过期火腿如何流入市场 本市多家超市负责人表示,无论是从规定还是惯例来看,超市一旦发现火腿过期甚至临近过期,都会通知供货商取走。然后,由供货商退给厂家,再由厂家销毁。如果量不是很大,供货商就会将它们暂存在超市的退货区。一旦存量比较大,供货商只能将这些过期食品拉走。如果将这些食品销毁,要增加成本,而将这些过期火腿卖给小贩,不仅省去了销毁支出,还能得到回报。如果涉及的品种很杂,则可能是超市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 销售过期食品最高罚货值十倍 “《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对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都是严格禁止销售的。”工商执法人员解释说。对于非法销售这些过期食品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外,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过期火腿做“回馅”不法企业再加工 质监执法人员表示,根据“生产许可证”相关管理规定,像生产火腿类的厂家必须要建立对过期食品回收的台账,上面必须记录回收来过期食品的日期、数量、去向等资料。但一些企业为节约成本,不按照规定进行操作。这就给不法商贩留下了空子。这些过期火腿肠一旦被一些不法企业买走,还会成为“回馅”,再次作为加工火腿的原料。 (北方网 每日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