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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首个“小饭桌”管理办法出台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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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小饭桌的管理,保证学生饮食安全,昨日(11月18日),杏花岭区政府出台了《杏花岭区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对辖区内小饭桌的经营、管理、卫生、防疫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同时规定,该区教育、卫生、工商、公安及消防部门为小饭桌的监管部门。这是太原市首个由政府出台的有关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将改变杏花岭区小饭桌长期无人监管的状况。
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长期以来,小饭桌处于监管空白,经营户开办小饭桌从来没有到卫生、工商等部门办理过相关手续。《办法》规定,今后经营户在杏花岭区开办小饭桌,须向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后,方可从事小饭桌经营。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小饭桌经营活动的,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经济处罚。 不能与家庭混用 目前,杏花岭区不少小饭桌都是家庭作坊式的。《办法》对此进行了规定:在该区范围内经营的小饭桌,要有独立的场所,经营面积要与服务学生数量相适应,不能与家庭混用;要有独立的就餐、休息和食品加工区;应设置专用的洗消间、粗加工间、库房等,或者厨房内设置相对独立的洗、消、主食加工和食品冷冻、冷藏等区域。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其整改,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学生实行分餐制 今后,杏花岭区的小饭桌,要实行严格的分餐制,餐具每餐前必须经过清洁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饮用具专用保洁柜内。未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供学生所吃的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 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必须分别取不少于100克样品,留置于留样冰箱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小饭桌不得制作冷荤凉菜。制冷荤凉菜的或未留样的,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从业人员须取得合格证 《办法》规定,小饭桌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违规上岗的,将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应建立应急预案 为了防患于未然,《办法》对小饭桌制定应急预案进行了要求。杏花岭区小饭桌,应建立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刻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教育局报告;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来源:山西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