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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推行食品总经销总代理备案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11/1  

     奶粉事件发生后,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尤显重要。昨天上午,市工商局召开市区食品总经销(总代理)备案制度推进会,市区12家商场、超市,109家食品总经销、总代理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市工商局向所有企业发布了修订后的《绍兴市食品总经销(总代理)备案制度》,该制度从今天起实行。

  修订后的《备案制度》,明确了备案要求和内容。食品总经销(总代理)应根据商品辐射区域到相应的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备案,备案时应提供上级经销商、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注册商标;食品总经销(总代理)授权证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备案提供的内容,还包括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络人、联系电话、营业场所、仓库地址,以及代理食品辐射范围、品牌、类别、品种等等。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工商部门将发给相应的备案证明。

  同时,修订后的《备案制度》作出了责任追究的规定。商场、超市查验食品(总代理)商品准入主体资格时应同时查验其在工商部门的备案情况,未经备案擅自准入的,需承担相应责任;食品总经销(总代理)未经备案,擅自销售的,一旦发现问题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各级工商部门对不执行本制度的要加大商品质量监测和日常监管力度,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备案制度》,将使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更向上游推进,从原来的商品备案扩大到经营企业主体备案,有利于监管部门理清食品流通脉络,使监管更加有效。接下来,工商部门将对所有食品经营企业进行摸排,未经备案的将被列入“风险点”进行安全重点监控,并分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