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染色豆”被“碰巧发现”的背后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4/17 |
|
解放日报 赵畅
用水、化学制剂和颜料,就能将干雪豆染成“豌豆”,将干黄豆染成“青豆”。这是湖南省衡阳等地一些地下“黑作坊”的生财“秘方”。日前,湖南省衡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查获并销毁了一批700余公斤的“染色青豆”。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人们对“染色豆”危害健康的广泛担忧。新华社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染色豆”是在执法过程中“碰巧发现”的。这再度将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违禁添加问题摆上了台面。 对“染色豆”的始作俑者唯利是图昧着良心赚黑钱的行为,自须痛加谴责,依法严惩,但人们不禁要追问:“染色豆”何以卖了3年后才被发现,且是“碰巧发现”?假若不是“碰巧发现”,这“染色豆”是否还会继续被卖下去呢? “碰巧发现”,这对于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确乎是讽刺。据一位官员说,按分工,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只负责对来自农业的初级、鲜活产品的监测,而“染色豆”属于加工环节,应由质检部门负责。如果涉及流通、贩卖,则由工商部门负责。此次衡阳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之所以发现“染色豆”,便是因为“按常理,时下并非青豆集中上市季节”。如果说,“碰巧发现”当是衡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越界”管了本应由质检部门和工商部门管的事的话,那么,职责所在的其它部门又何以发现不了呢? “染色豆”卖了3年后才被“碰巧发现”,这固然暴露了食品监管机制尚待完善的问题。比如,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食品监管仍是“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九龙治水”的工作格局造成职能交叉、重叠问题长期存在。食品安全检测也被过度市场化,变相成为一些部门的创收渠道。此外,绝大多数城市食品安全地方性立法缺位,生产许可、市场准入、产品召回、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尚未有效落实到操作层面,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监管、索证索票、行业自律等方面缺乏强制性行为规范,等等。但除此而外,更是折射出我们有些行政执法部门监管的严重缺位,监管严重缺位的背后当是作风的漂浮。 想一想吧,“染色豆”已经卖了1000多天,时间并不算短,卖出的数量也并不算少,受害的涉及面则更广。让人生疑的是,这期间,有关监管部门就没有收到过群众的举报?在平日检查的时候,就没有丝毫发现?我们应有的监管责任又到哪里去了呢?“突击一回,转悠一圈,吃上一桌,玩耍一把,捎带一些”,群众对有些监管部门行政执法检查的作风画像,可谓入木三分。 是啊,作风漂浮、不抓落实、不抓执行,导致一些监管制度形同虚设。一位领导同志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不落实’比没有制度更糟糕。”“不落实”,当是“不执行”的另一种说法。“不落实”、“不执行”,便导致一些不法商人的不法之心、不法之行会因此而受到“怂恿”,或者说,在“不落实”、“不执行”里,对诸如“染色豆”等“问题食品”的监管,必形同“牛栏关猫”,不法分子定会钻营其间,进退自如。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最大的安全,如果我们连食品安全都监管不了,怎么确保其它方面的安全?须记住,让群众吃得安全、吃得健康,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管天职。“亡羊而补牢,未为迟晚也”。从“染色豆”、“地沟油”等问题的频频发生上找原因、寻对策,尤其是如何在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在切实转变执法作风,狠抓监管落实上下功夫,该是我们应该吸取的深刻教训和避免类似问题出现的必然之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