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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果园老农等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被处罚
文章来源:千龙网  更新时间:2016/11/7 18:52:22  

11月7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已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2016年第119号通告等3期通告不合格食品进行了核查处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6年第119号通告中,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店销售的标称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干,霉菌检出值为15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CFU/g)高出14倍。

北京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5月17号分别向被抽样单位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店、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送达了相关检验报告,告知企业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问题食品的召回程序,找出问题原因,积极进行整改。并对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龙观店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8.8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2000.00元;对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92.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6年第122号通告中,特瑞肯食品专营店在一号店网站销售的标称北京杨林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厨小丫单晶冰糖,二氧化硫检出值为42.4毫克,比标准规定高出1.1倍。京东商城自营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开元益通商贸有限公司望都分公司生产的田人单晶体冰糖,二氧化硫检出值为每公斤46.3毫克,比标准规定高出1.3倍。

北京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6月14日向北京杨林工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告知企业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启动问题食品的召回程序,找出问题原因,积极进行整改议。并对北京杨林工贸有限公司给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处罚款23000.00元。同时,向京东商城的开办者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商城)送达了检验报告。经核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经营企业为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北京食药监局责令京东商城及时中止对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平台服务,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6年第126号通告中,中国特产·山西馆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大同市阳高县韩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阳高哈蜜杏脯, 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15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2.3倍。

北京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于2016年6月14日向京东商城送达了检验报告。经核查,在京东商城经营上述产品的店铺名称为“中国特产·山西馆”,经营企业为太原伊品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食药监局责令京东商城及时中止对太原伊品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平台服务,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已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太原市万柏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