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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食品安全法大修 一家面包店三部门管成“历史” |
文章来源:东方网 更新时间:2014/6/25 8: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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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进行首次审议。这是现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修改幅度大、新增条款多,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9条。 据悉,草案拟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有关事项,有针对性地补充、强化相关制度,提高标准、全程监管。 参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改、并代表复旦大学提出相关修改意见的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厉曙光教授认为,本次修改最重要的是改变了09年《食品安全法》九龙治水、分段监管的问题。厉曙光以面包店举例,原来一家面包房,要由三家部门管理。柜台归工商、就餐归食药监、工作坊归质量监督局管理,这无疑将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以及销售环节进行了分割,在监管过程当中就存在监管漏点、盲点、交叉等问题。 厉曙光教授还以滥用添加剂生产豆芽为例,按照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生产加工归质监部门管;集贸市场流通归工商部门管;餐饮食品又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管。分段切割管理,其后果是人人都管人人都不管,这就需要改变”九龙治水”、分散管理的格局,形成按食品产业链条从头至尾统一管理格局。而事实上,在部分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正逐步由多方监管向集中监管过渡,从食物链重点环节监管转向食物链全过程监管。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则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的集中体制,消除分段监管的隐患。厉曙光教授认为,无论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还是最严肃的问责,都离不开一个统一、科学、顺畅、高效、明晰的执法体制。 据了解,去年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整合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为此草案明确,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资深评论人徐云鹏也表示,法律实效源于有效执法。法规制度只有执行,才有生命力。没有执行力的法规制度,自然会流于形式,成为监管工作的一大摆设,只是供人看的,而非监管实践的,中看不中用。现实也正是如此,不少法规制度“看上去很美”,一旦进入运行,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务实管用”。往往是“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反倒消弱了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这也提醒修订《食品安全法》过程中,一定要注重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