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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5批次抽检食品不合格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6/7/5 20:19:06  

中新网7月5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薯类及膨化食品等4类食品4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通告称,此次抽检水果及其制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15.8%;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8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1.1%;抽检饮料109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13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通告表示,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汕头市动心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津长提子(果脯类葡萄蜜饯),霉菌检出值为8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 cfu/g)高出15倍。

  (二)柳州汇之佳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庄家铺子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香草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35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保山市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腾冲县四馨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八珍杨梅/Eight Jane Waxberry,铅(以Pb计)检出值为3.14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 mg/kg)高出2.1倍。

  (四)野娃食品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省野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西瓜子(话梅味),糖精钠检出值为1.42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2 g/kg)高出18.3%;滑石粉检出值为0.6 g/100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五)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朝阳路店销售的标称上海百味林实业有限公司嘉定分公司生产的五香豆,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38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通告强调,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上海、安徽、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浙江、广西、云南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