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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批次肉类及其制品样品不合格 |
文章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更新时间:2016/2/26 22:3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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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期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乳制品等3类食品3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肉类及其制品17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据介绍,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4批次和乳制品11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食药监总局通告了如下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 抑菌类兽药磺胺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量为100μg/kg,超标样品3批次为:上海圣华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三黄鸡鸡腿块检出值超标162%;飞佳食品公司生产的去骨胸肉检出值超标129%;重庆琪金食品公司璧城屠宰厂生产的后腿瘦肉(猪肉)检出值超标15%。 广谱抗菌兽药土霉素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量为100μg/kg,超标样品3批次为:丹凤县华茂公司生产的鲜肉鸡脯检出值超标65%;山东金心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黄鸡(NX自采)检出值超标37%;武汉润通生产的鸡肉检出值,超标16%。抗菌兽药氟苯尼考在猪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300μg/kg,湖熟食品站生产的1批次猪肉样品的检出值超标183%。广谱抗菌药沙拉沙星在鸡/火鸡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量为10μg/kg,广谱抑菌剂恩诺沙星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湘佳牧业生产的1批次湘佳丝乌鸡(整鸡)样品的沙拉沙星超标586%,恩诺沙星超标206%。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药监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重庆、陕西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采取封存、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并对相关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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