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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冒充药品 今后将要按假药论处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8/2  

保健品冒充药品,药品号称“包治百病”,今后都要按假药查处。

    这是今日起开始实施的《沈阳市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新规定。这部《办法》是我国首例由地方政府出台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规章,也是政府唯一贯穿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的规章。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石晓峰称,这部《办法》根据沈阳的特点,首次将国家药品法规和医疗器械法规融合在一起,并吸取了南六地区药品监察的经验,对很多法规盲点进行了补充和细化,让执法人员更具操作性。

    在奥运会之前出台这项法规,药监部门希望能规范沈阳的药品市场和兴奋剂的使用,确保奥足赛药品安全。

    成大方圆药店北京街分店经理程晓春认为此举将使沈阳规范处方药等做法长久地持续下去。

    保健品假冒药品按假药处理

    现在有一些保健品夸大功效,还有一些药品声称“包治百病”,以前这些虚假宣传行为仅靠工商部门查处,药监部门往往很被动。《办法》明确规定,非药品广告和促销宣传书面声明及随附的标签、说明书、包装等,不得含有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内容。

    石晓峰称,如果违反规定,药监部门将这样的保健品和药品认定为假药,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处以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同一药品不能摆在不同柜台

    昨日记者在沈阳市中街步行街内的一家药店里看到,每个柜台上角都贴着椭圆形的卡片,上面写着“清热解毒”“心脑血管”等字样,里面的药品都被分门别类摆好,就连保健品也有自己的专柜。

    此前,执法人员发现有的药店里同一种药却在好几个柜台都有销售,石晓峰指出,这种行为的背后实际上是通过出租柜台的方式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使那些没有许可的批发商躲在合法药店的“大旗”下销售。

    医疗机构不得从零售企业购药

  《办法》中还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从药品零售企业采购药品,石晓峰称,这是为了防止医药商业贿赂的发生,促进医疗机构医药分离,逐步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

    另外《办法》还明确了药品回收必须由生产、经营企业在药监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其他高价收购药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相关链接:药品和医疗器械新规有哪些

  特点:首次将药品法规和医疗器械法规融合在一起
    意义:规范沈阳药品市场,确保奥足赛药品安全

  新规:保健品假冒药品按假药处理
  
目的:改变以往仅靠工商查处的被动局面

  新规:同一药品不能摆在不同的柜台
  目的:防止以出租柜台的方式出租 《药品经营许可证》

  新规:医疗机构不得从药品零售企业采购药品
  目的:防止医药商业贿赂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