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三鹿审判未终结 三鹿问责官员或将被追究刑责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24  

河北政界传言,三鹿问责官员或将被追究刑责

    审判田文华,只是拉开了“三鹿审判”的序幕。

    2009年1月22日,离春节还有4天的时间里,举国瞩目的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一审判决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拉开帷幕,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命运备受关注。未出所料,田文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受到最高处罚,最终以无期徒刑和罚金2000多万元为三鹿问题奶粉付出惨痛代价,然而这并不代表三鹿事件已经画上休止符。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河北多方了解到,因三鹿问题奶粉受“牵连”而被问责免职的相关官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田文华序幕

    1月22日,深冬的石家庄寒风刺骨。

    下午1时,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已经聚集了数十家海内外媒体,但此时,法院门口比一审开庭更加森严,除了拉起警戒线,法院门口还放置了醒目的红黄色隔离警示栏,严控行人和车辆的靠近。只有各种拿着“长枪短炮”的媒体在警示栏内徘徊。

    下午1时40分左右,头戴黑色头套的三聚氰胺犯罪嫌疑人耿金平等人在法警的押解下走出警车。

    下午2时,准时开庭,身穿印有石市二监狱字样的黄色马甲,面色憔悴,头发略显凌乱的田文华被羁押上厅。

    3时50分,法官宣读了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对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等4名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做出一审判决: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玉良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杭志奇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吴聚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同时,接受此次判决的还有三聚氰胺相关嫌疑人,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鹿问题奶粉系列刑事案件中的两名被告人做出一审判决,张玉军和张彦章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而张玉军、张彦章的罪名是以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此外,法院对向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混合物并销售给三鹿集团的耿金平等两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做出一审判决:耿金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耿金珠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中国经营报》记者随后联系了田文华案代理律师,该律师表示,田文华等人服从判决不打算提出上诉。

    此间官方称,三鹿集团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据卫生部统计,此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共导致29万余名婴幼儿出现泌尿系统异常,其中6人死亡。

    刑审问责官员?

    事情追溯2008年9月11日,这天被称为中国乳业的“9·11”,卫生部发出命令:立即停止食用三鹿受污染奶粉,也就是这一天,三鹿集团开始真正走上寿终正寝之路。

    中国乳业的“9·11”何尝不是石家庄市地方官员的“9·11”,作为石家庄的龙头企业,利税大户,田文华和她带领的三鹿集团备受政府“呵护”,可谓众星捧月。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明星式的企业却如一场巨震,在震荡了中国乳业的同时也惨烈的震荡了石家庄官场,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石家庄市因三鹿事件先后被免职5名以上市级(副厅)以上干部。

    9月16日当天,包括石家庄市分管农业生产的副市长张发旺,石家庄市畜牧水产局局长孙任虎,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毅,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志国等在内的一批有关官员先被免职。

    9月17日,根据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的进展情况,河北省委研究决定,免去冀纯堂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由石家庄市委提请市人大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冀纯堂市长职务。

    9月23日,河北省委决定免去吴显国河北省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同日,上级同意接受李长江引咎辞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职务的请求。

    12月27日,由平山县委书记上任石家庄副市长不到半年的赵新朝也因三鹿事件被免职,同一天市政府副市长蒋洪江也请辞。

    此时,石家庄坊间开始流传多种消息。

    “上级还要继续追查被免职官员的刑事责任,这些人有可能占有三鹿集团的股份。”一位消息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

    随后记者拨通三鹿工作组电话,相关人士表示这不太可能,是谣传。

    “如果抛开这些可能存在的猫腻,单从三鹿事件本身来看,追加地方官员的刑事责任不是不可能。”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对本报记者如是说。

    田文华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曾表示,2008年8月初他们曾经向石家庄市政府和所属区政府汇报过问题奶粉情况。

    “如果田文华所说属实,而当时石家庄市政府接到报告后也是强调稳定,并试图以重要的政治性原因为借口,不向公众公开事实,那么相关责任人负的责任就不光是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还得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部分第一条第7款中“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受到法律审判。”上述律师表示。

    资料显示,2007年12月以来,石家庄三鹿集团公司陆续接到消费者关于婴幼儿食用三鹿牌奶粉出现疾患的投诉。经企业检验,2008年6月份已发现奶粉中非蛋白氮含量异常,后确定其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有关问题仍在深入调查中。8月2日,三鹿集团公司向石家庄市政府做了报告。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2日的8个月中,三鹿集团公司未向石家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也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三鹿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石家庄市政府2008年8月2日接到三鹿集团公司关于三鹿牌奶粉问题的报告后,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直至9月9日才向河北省政府报告三鹿牌奶粉问题。调查表明,8月2日至9月8日的38天中,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未就三鹿牌奶粉问题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做过任何报告,也未向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违反了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