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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肉肠中吃出黑色异物 消费者将厂家告上法庭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3/24  

玉米肠包装内的异物很明显。本报记者 李志华摄


  爱吃“双汇”肠的邓先生很失望,因为他发现肠里有一明显异物。与厂家调解未果,邓先生一纸诉状将生产厂家——双汇集团山东德州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和销售“双汇”肠的超市告上法庭。3月22日,桥西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此案立案审理。

  2010年1月27日,邓先生花8.50元从华润万家超市购买了一袋双汇玉米热狗肠,共10根。在准备吃其中一根时,发现包装袋内的肠体上有一不明黑色污物。邓先生用放大镜看,怀疑污物为苍蝇的一部分。他找到华润万家超市,销售人员通知了双汇厂家。随后,厂家驻石的一位万姓工作人员与邓先生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在看到玉米热狗肠后,表示可赔偿200元,邓先生则要求赔偿600元,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邓先生于3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书中,邓先生要求被告十倍赔偿购“双汇玉米热狗肠”所付款85元;要求被告对因其自身过错致使邓先生投入时间精力及维权费用予以赔偿5000元;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要求被告做出书面赔礼道歉。

  记者昨日看到,邓先生所买的“双汇玉米热狗肠”背面的透明包装内,有一黄豆大小的黑色异物,附在塑料包装内壁与肠体之间。其生产日期及批次为:20091229-145-3,超市小票显示购买日期为2010年1月27日。邓先生表示,他之所以选择走诉讼途径,是想引起厂家的重视,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记者随后拨通了“双汇”驻石家庄一赵姓工作人员的电话,他说,发生这件事后,厂家答应给200元钱,因为这种肠一根也就卖1元钱左右,但消费者不同意。这位工作人员解释说,玉米热狗肠在加工的过程中有一个环节是熏烤,熏烤不均匀时,可能会出现颜色深浅的问题。他说,既然消费者已走了诉讼程序,接下来,“双汇”会按照法院的程序应诉。(记者 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