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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有杂物 消费者获10倍赔偿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8/19  

 消费者购买了一件啤酒,打开饮用时却发现其中的两瓶中有异物,找到超市退换却遭到拒绝,经过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得到了货值10倍的赔偿。

  昨天,记者从库尔勒市工商局萨依巴格工商所获悉,本月初,市民刘先生在巴音东路一家超市以每瓶3元的价格,购买了1件(9瓶)啤酒,回家饮用时发现其中两瓶里面含有杂物。

  刘先生便带着购买啤酒时的小票,到这家超市要求赔偿、退换。然而该超市不仅不予理睬,还以种种理由推托,刘先生为此十分生气,将此事向萨依巴格工商所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工商执法人员立即与该超市负责人及啤酒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告知生产、销售有杂质啤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超市给予消费者购买啤酒货值10倍的赔偿,当天下午,消费者刘先生就拿到了60元的赔偿。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清楚食品包装上是否标注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名称、厂址、QS认证,未标注的不要购买,并且要到正规超市购买,索要购物发票,以便出现食品质量和其他问题时,能及时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新疆天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