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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奶过期一小时商家认错一赔十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6/22  

    因为卖出的酸奶过期一小时,在余杭闲林开小超市的方老板不得不为这一小时付出了十倍的赔偿款。

  日前,消费者张先生向余杭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投诉:闲林毛草山好又多超市和睦路口店出售的酸奶是过期的,要求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接到投诉后,余杭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在闲林和睦路好又多超市进行核查,发现情况属实,张先生6月2日下午5点购买的酸奶,保质期到6月2日下午4点11分。

  经调解,店主方某愿就销售过期酸奶给张先生的行为作出一赔十的赔偿,赔偿人民币100元, 张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对店主方某出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余杭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方某发出行政告诫书,要求经营者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意识,规范经营。(记者 方薇 通讯员 钱海根 陆重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