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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受害人获得4.3万元赔偿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5/3  

   近日,当饶次华等受害人代表与当事酒楼代表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时,这起拖了长达9个月的集体食物中毒案在罗湖区消委会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获得圆满解决,24名集体食物中毒案受害者共获得4.3万多元的赔偿。

  去年7月22日晚,饶次华等24人在罗湖区松园路某酒楼进餐时发生食物中毒,多人当场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头痛等症状。事发后,受害人立即报警并被送往医院救治。之后,罗湖区公安、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等部门相继介入调查,但受害人迟迟未收到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于是,受害人派代表到该酒楼,希望与其协商解决,却遭拒绝。

  无奈之下,受害人开始奔走于省、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希望讨个说法。去年12月15日,受害人终于收到相关部门出具的调查报告和回复函。尽管如此,由于当事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无法和解。

  今年4月23日,罗湖区有关部门建议受害人到区消委会投诉并将相关申诉件的复印件转过去。接到投诉后,消委会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立即联系当事双方,了解具体情况。与此同时,他们虚心向相关部门、专家请教,力求找到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调解过程中,消委会耐心做双方的说服工作。经多次协调,当事双方达成初步一致,愿坐下来协商解决。4月28日下午,罗湖区消委会约请6名受害人代表、4名酒楼代表到场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当事单位赔偿受害者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43514.2元,当事单位就中毒事件向受害人道歉。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