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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315维权保健品消费纠纷案例评析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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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频道3月9日电(欧渝)2008年6月10日,消费者王某在重庆市生科生物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购买12盒“唐王双降”保健食品(价格:6000元,有发票),说明书上注明能够治疗糖尿病。消费者食用后无效果,找到商家不予处理。于是消费者于2009年1月8日拔打12315进行申诉,要求退货。
调解结果:商家将消费者未食用的保健食品作了退货处理,并退还2994元给消费者。 2008年8月26日,消费者黄某在重庆生科生物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购买12盒“唐王双降”保健品(总价格:5988元,有发票)。其宣传单上注明胰脏治愈,标本兼治,食用后可不依赖药物,同样可与痊愈,是糖尿病治愈的最终目的。且消费者食用后并无效果,联系商家要求退货被拒绝。消费者于2009年2月20日拔打12315进行申诉,要求:退货。调解结果:商家将消费者未食用的保健食品作了退货处理,并退还给消费者5489元。 重庆市工商局渝中区分局12315中心建议: 类似的案件在近年来的申诉中相当普遍,大多数消费者属中老年人,我们建议其在购买类似药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到正规的药店购药。正规药店在进货渠道、药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相对有保障。2.认准防伪标志。正规药品都有国家批准的药准字,市民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网站上进行查询,以此辨别真伪。3.看清“两证”。药品销售方必须具有药品销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从甲地到乙地销售药品的机构也必须取得当地的合法手续。4.索要发票。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正规的药品销售机构都应开具正式发票。5.留意疑点。比如销售人员游说顾客一次性购买大金额的药品,或者宣传能根治高血压、糖尿病、癌症等不易治疗的疾病时,消费者就应该多加质疑。(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