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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过期3个月 消费者获十倍补偿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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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记者许洋实习生张颖赵韬)在商铺购买的红枣,里面竟有一条肉虫。昨日,东西湖区吴家山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对此事进行了处理。
该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去年12月27日,消费者吴先生在东西湖区吴家山好吃铺子购买了一斤新疆哈密大红枣,花费了22.80元。回家拆开包装后,吴先生发现红枣内竟有一条肉虫。 吴先生当即向东西湖区吴家山工商所投诉。吴家山工商所工作人员检查该食品包装袋发现,这袋红枣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7月11日,保质期为2个月,消费者购买时,已过保质期3个月。该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商铺调查,发现店内还有3包这样的过期食品。工作人员责令商家立即将过期食品下柜,并按十倍消费额给消费者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