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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维权还是恶意索赔 过期食品十倍赔付惹纠纷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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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临海10月19日讯(通讯员 孙宇迪) “你们的酸奶已过期,赔钱,不然我就去投诉!”10月16日,两位20多岁的小伙子赵某和刘某带着电脑购物小票和酸奶来到临海某大型超市的客户服务台要讨个说法。
超市值班经理黄某认真核对了物品和购物小票后,发现售出的酸奶刚好过期一天,表示确实是超市的过失,超市愿意对消费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不过,赵某却要求超市退一赔十,而超市方面对此并不认同。双方就如何赔偿僵持不下。接到投诉后,临海市工商局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赶到超市,为双方进行协调。经过临海市工商局消保委的协调下,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该超市向赵某和刘某退还购物款213.5元,并赔偿1000元。 消保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食品安全法》执行以来,不排除一些消费者在十倍赔付的诱惑下,进行故意欺骗、敲诈性索赔的事情。那么商家应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临海市消保委为此特别提醒,商家应自我加强管理,让个别专门“找茬”的无良人员没有空子可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