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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虫剂”爆炸 12315维权挽回四千元 |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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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合浦县工商局乌家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杀虫气雾剂损害投诉案,为消费者吴某挽回经济损失4000元。 今年6月26日上午,乌家工商所接到消费者吴某投诉,称自已于 乌家工商所接到吴某举报后,迅速对吴某住处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吴某购买的杀虫气雾剂系广东省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是 随后,工商执法人员对销售该种产品的零售商赖某进行了调查,查看了进货台帐,确认该种杀虫气雾剂系广东某公司生产的。该厂代理人闻讯迅速赶往事发地点了解情况,经有关权威部门鉴定,并对现场进行了推理,一致确认该杀虫气雾剂爆炸根源在于有外热加热而引起的,当事人对该产品的使用,存在严重的使用不当,当事人吴某对该结论没有异议。 鉴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当事人吴某家庭贫寒,文化少,不能正确阅读产品上标注的使用说明,经工商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调解,说服教育,厂家对该事故的发生表示了同情,并对销售者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产品使用说明而自责,同时表示愿意支付肆仟元帮助当事人吴某修缮好已坏烂的房屋。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细读该产品的使用说明,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该产品,并尽量购买新生产日期的产品。厂家与销售者应按照产品的使用说明自觉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周秀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