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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没过期却变质 消费者获10倍赔偿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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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网消息(通讯员 婉如 文生 记者 马辉)新买的“桃子味碎冰冰”,刚打开就发现产品已变色变味。消费者为此获得10倍赔偿。 武汉开发区得胜村的郑四玉投诉称,近日他花了15元,在军山街为民便利副食店,买了一包20支装“碎冰冰”。回家拿出一支准备吃时,看到蜜桃味的 军山工商所接投诉进行了现场调查,碎冰冰果味饮料(桃子味),标称宜兰食品工业公司授权湖南大旺食品公司生产,还标有“旺旺”和“娃娃图”商标。生产日期为今年3月2日,保质期为18个月,并未过期。 据产品代理商推测,产品已变质,不能食用,原因可能是在运输中受热挤压,或是副食店温度太高、保管不当。 后经调解,商家已按《食品安全法》,赔偿顾客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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