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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颁布后深圳首案宣判 费者获赔十倍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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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朝红 通讯员赵斌)一男子到药店购买两瓶蜂胶复合软胶囊后,发现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故将药店告上法庭(本报7月28日曾作报道)。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药店予以10倍的赔偿。 买药男子姓韩,今年6月1日在一致药店百仕达分店购买2瓶标识为新西兰原装进口生产的“奈氏力斯蜂胶复合软胶囊”,花费476元。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施行,当日,原告在被告一处购买的上述两瓶品无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此,罗湖区法院判处深圳市一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致药店百仕达分店对韩某予以十倍赔偿,共支付赔偿金47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