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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出一包变质奶 获得十倍赔偿金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8/3  

   市民王先生在市区某超市购买了一箱品牌牛奶,回家后发现其中一包已经变质。经过工商工作人员调解,超市按照今年6月1日生效的《食品安全法》给予王先生10倍赔偿。

    昨天上午,王先生在市区某超市购买了一箱某品牌牛奶。在付款前,王先生特意看了一下牛奶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这箱奶仍在保质期内。回家后,王先生打开奶箱拆开一包牛奶,喝了几口,突然感觉口味不对,牛奶好像有股酸味。“这又不是酸奶,不应该啊?”王先生意识到,这是一包变了质的牛奶。

    于是,王先生带着这包已变了质的奶和箱中剩下的奶及购物小票来到超市,要求赔偿。超市的销售人员承认,在运输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坏包”现象,同意给王先生换一箱同一品牌的牛奶。对此,王先生不同意,认为应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10倍赔偿。双方争执不下,王先生遂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接诉后,工商12315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了解双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后,12315工作人员给超市有关人员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内容,并指出该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通过12315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和调解,超市最终同意除给王先生退换一箱同一品牌的牛奶外,再赔偿王先生一包“坏奶”10倍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