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老掉牙的笑话,说有人吃东西的时候吃出了虫子,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他发现虫子只剩下了半条。这样的事情,就让消费者张先生碰到了,他从一罐盐津桃肉里,吃出了半只苍蝇。
6月1日,张先生在北景园附近的一家小超市里买了一罐上海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喔食品”)生产的盐津桃肉,同时也买了同一品牌的葡萄干和话梅各一罐。张先生特别看了一下生产日期,2009年4月12日,这让他很放心。“买回家后,我就边上网边吃,快吃完时,突然发现桃肉里有个黑点,再仔细看看,居然还有翅膀!”张先生回忆起当天的情景,直呼太恶心。他说当确定是半只苍蝇时,胃里的东西都快涌出来了。
心有余悸的张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天喔食品。“前两天,天喔食品来了一个人,告诉我可以以一赔十。”张先生并没有同意这个处理方法,他认为按新的食品安全法,也应该是退一赔十,此外他还想将一同买来的其他两罐同品牌的产品一起退掉。他的理由是,虽然那两罐产品他也吃了一半了,但是由于这半只苍蝇,他对这个品牌的产品已经非常不信任,不想再吃这两罐产品了。
上海天喔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陈先生强调,自己只是该品牌的华东地区经销商,负责销售,苍蝇是如何进入桃肉里的,他也说不清楚,自己做了多年代理,也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事情。而事情发生之后,他也立刻派人登门处理此事,当时双方因为赔偿问题上的差距而没有达成一致。
“实际上,另外两罐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并不符合退货条件。”陈先生表示,不过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可以按消费者的要求,对问题的产品进行退一赔十,另外两罐商品,也出于为消费者考虑而同意退货了。
对于消费者是否可以退掉一起买来的同品牌产品?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潘永明律师认为,这样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因为一起买来的产品并没有质量问题,不符合退赔的条件,商家只需对有问题的产品退一赔十就可以了。而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叶水荣律师则有不同看法,“有苍蝇的产品,本身肯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如果认定对身体有害,就符合新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的条件。其他两罐产品,如果是同类产品,且同一次购买,那么也符合退一赔十的条件;如果不是同类产品,但是是同一次购买的同品牌产品,消费者提出退货也是可以理解的,商家应该给予退货。”
眼下,由于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每个人对此的理解都有不同,律师意见也不尽相同,最终结果往往要靠买卖双方协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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