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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米没有QS标识超市遭遇10倍索赔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6/8  

   本报讯(记者胡然)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自6月1日起实施,“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的规定是其中一大亮点。市民孙先生购买袋装海米回家后,发现该海米居然没有基本的QS认证,属不合格产品,遂将售卖产品的津工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10倍赔偿责任。昨天,和平区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此案。据了解,该案是本市第一例适用新法起诉10倍赔偿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