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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硒灵芝宝”等5种保健食品广告违规被查 | ||||||||||||||||||||||||||||||||||||||||||
文章来源:新华食品 更新时间:2015/1/28 18:22: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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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食品北京1月28日电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食药监局)今日公布2014年12月违法广告公告,涉及108条次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35个产品中包括5种保健食品,历年多次登上各地“黑名单”的“富硒灵芝宝”名列其中。 据北京市食药监局监测,2014年12月发现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涉及24个品种、78条次,其中包括严重违规保健食品广告5个品种、18条次。其中夸大产品保健功能、适用人群和适用范围的3个品种;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的3个品种;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与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的5个品种;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宣传的2个品种;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广告的2个品种。 涉及违规广告的5种保健食品中,“富硒灵芝宝”被北京市食药监局直接点名。据了解,该产品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免疫调节、辅助抑制肿瘤”,广告中却声称其有“抗肿瘤效果”,能“缩小瘤体”、“减毒增效”,并冒用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而被收回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该广告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等规定,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误导消费者。 “富硒灵芝宝”曾因严重违法广告屡次登上各地“黑名单”。2011年,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对富硒灵芝宝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要求“富硒灵芝宝”从2011年5月30日起在辽宁省范围内暂停销售;2012年,黑龙江省工商部门曾曝光“富硒灵芝宝”广告存在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2014年7月,“富硒灵芝宝”被北京市食药监局点名通报,其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宣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宣传,含有绝对化用语。 新华食品查询后发现,“富硒灵芝宝”于1999年获取保健食品批文,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9)第0282号”,申请人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区划研究所。 同时因广告违规被查的还有另外4种保健食品,包括海斯莱福牌艾德布兰软胶囊、康蓓健牌蜂胶软胶囊、日生牌硒康胶囊,以及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生产的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 据了解,北京市食药监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情况通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的已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已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北京市食药监局特别提醒,消费者需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2014年12月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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