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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宝粥里添加党参片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3/13  

 

法院判决乐购超市退一赔一

  如果不是这场官司,王先生不会想到,超市卖的八宝粥里养生辅料的添加并不规范。日前,王先生把乐购超市告上法院。他认为,由于超市没有严控进货环节,致使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销售,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江干区人民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乐购超市对王先生退一赔一。

  食补八宝粥添加中药品

  引起双方纠纷的是5袋参片八宝粥。2008年10月3日,王先生在乐购超市买了5袋添加党参、花旗参等成分的八宝粥。“就是看准里面还有参片成分才买的。”当时,他认为添加参片的八宝粥会比其他同类产品更具有食补功效。

  但是,一个懂中医的朋友却建议其停用。朋友告诉他,党参和花旗参属于中药,没有医嘱不能乱吃。“朋友说,中药添加在食品中是要计算剂量,而且还要依照身体的实际情况进补。”

  王先生购买的八宝粥,由成都康达养生食品厂生产。食品包装袋上的配料一栏,明确注明含有党参、花旗参等辅料。但这些辅料究竟添加了多少剂量,包装上却没有说明。此外,王先生经过查询发现,八宝粥包装上的食品批号并非保健食品批号。换言之,这5袋八宝粥并非保健食品。

  相关处罚最高为产品价格5倍

  在认定自己购买的八宝粥纯属食品后,王先生特意翻阅了《食品卫生法》。他发现该法第十条规定:食品中不能加入药物。

  “既然国家法规都规定不能添加药物,那么厂家生产的产品就是有问题的。”王先生认为,销售此产品的乐购超市一并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他向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作为销售商的超市做到退一赔一。

  对此,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在向生产者进货时,如果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就能避免涉案产品上架销售。因此,超市存在欺诈行为。依照《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判决超市对消费者实行退一赔一。

  杭州市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科工作人员表示,针对上述情况的商家,该部门可以处以等同于产品价格1-5倍的处罚金。

  乐购仍有售非保健食品的“药粥”

  昨天,记者来到了王先生购物的乐购超市。虽然,由成都康达养生食品厂生产的八宝粥已不在货架上,但是,记者却发现了类似的紫米羹尚在销售。

  这款叫做“参杞黑芝麻紫米羹”的商品,由北京市秦氏黑色食品开发公司出品。包装盒的正面,形象地绘画着一根西洋参和一碗紫米羹,右上方注明“木糖醇食品”五个字。包装盒背面的产品说明写着:“以西洋参为辅料”;配料一栏明确注明:西洋参精粉。包装盒上,也没有“国健”或“卫健”字号。

  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部的门户网站的保健食品查询中,并没查到秦氏“参杞黑芝麻紫米羹”。随后,记者又查阅到一份由国家卫生部于2002年2月28日发放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该通知附件2明确规定,西洋参属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