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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公司售假酒被查 茅台商标维权案下周开庭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2/12  

    因被查获72瓶假冒"贵州茅台酒",北京天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并将于下周一(16日)开庭审理。

  2007年11月9日,被告北京天赞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其营业场所,当场查获准备销售的假冒"贵州茅台酒"72瓶。对此,茅台酒厂认为,该餐饮服务公司没能确保货物来源于正规渠道,销售假冒茅台酒厂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严重损害了企业及"贵州茅台酒"这一驰名商标的声誉,造成原告巨大经济损失。

  因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据有关资料显示,由于制造假茅台酒可以获得巨额暴利,不少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致使茅台酒厂遭受了假冒侵权非法行为的猖狂侵扰。(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