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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酱惊现老鼠 食品问题仍是市民投诉热点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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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潮阳区一位消费者在当地一家小食店购买一瓶普宁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价值3元的“辣椒王”,没想到吃了一半后竟然发现瓶里面有只小老鼠!如此令人恶心的事情当然要找经销商和生产厂家讨个说法,可是却交涉无果,这位消费者遂向潮阳区消委会投诉。潮阳消委会接到投诉后马上进行调查了解,并在潮阳、普宁两地工商部门的协办下,厂家终于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送上6000元慰问金。
据统计,汕头市消委会系统2008年度共接受投诉146宗,全部圆满解决。其中受理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28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48万元,其中属加倍赔偿的2.63万元;提供案件后政府罚没款3.81万元;接受来电来访咨询3160人次。从投诉情况看,占总数比重较大的依然是质量问题,另外,有关食品和药品方面的投诉也值得重视。消费者陈女士2008年9月15日在面包店购买90元简装面包,当天3名家人吃后同时出现拉肚子等症状就医,当晚消费者与面包店交涉无效后向消委会投诉。经消委会调解,经营者当场向消费者表示道歉,并现场支付2000元慰问金。 药品方面的投诉则主要是商家厂家宣称的疗效与患者实际使用的情况不符,如消费者许某参加北京韩达康医学交流中心在汕头市举办的推广会,并向该中心购买治疗肝炎的肝缩囊和冲剂,一共八大盒,价值2370元。服用了三十七天后没效果,向该中心交涉未果。经消委会多次耐心做调解工作,该交流中心最终同意退款1800元,收回消费者吃剩的药品六盒。 与上述药品投诉事例颇为相似的是另外一宗商家的承诺与消费者要求兑现之间的纠纷。消费者王某到澄海的某大型超市准备购买一台价格20000元的三星牌电视机,当时该公司广告承诺:如消费者购买该公司商品价格高于市面同一产品价格,愿意退还价差,并加一倍赔偿款。王某见到如此的承诺满怀高兴地买下这台电视机,可没想到,他在另一商场却发现同型号电视机价格比该电器公司低4000元,于是他要求该电器公司按广告承诺退还差价款并加一倍赔偿款共8000元。但这个要求却被拒绝,于是他只好向澄海区消委会投诉。经消委会的积极调解,该电器公司最终答应兑现其承诺,退还价差4000元、增加赔偿4000元。记者苏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