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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饮料含“杂质”索要3万 专家消费者应理性维权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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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市民在一个瓶装的饮料里喝出了杂质,她以损害自己身体健康和心理有阴影等理由向厂家索赔3万元。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消费者在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出现索赔过度现象。
据了解,不久前,一市民花3元钱购买了一瓶饮料,喝了一口后发现,瓶底有黑色的不明物质。他通过经销商联系到了厂家,称自己喝了有杂质的饮料,身体受到损伤,向厂方一次性索要3万元的精神补偿金。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加,在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都能及时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一些消费者存在过度索赔的现象,如2元钱的火腿肠有问题一张口就要5万元,1元钱的矿泉水索赔时也要到了上万元。这些过度索赔的现象多数情况下没有得到消协和厂方的认可。 据汉景文律师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根据消费凭据向商家索赔。若商家出售过期失效、腐烂变质商品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费用的一倍。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应理性维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