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北京首例饭店包间费纠纷案消费者胜诉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7/19  

  北京的刘先生在一家酒楼就餐后,被告知要收取80元包间费,刘先生认为收费不合理将酒楼告上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对刘先生要求麻辣诱惑公司大钟寺店返还包间使用费8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

  据悉,这是北京市首例消费者因包间费问题起诉餐饮经营者的案件。

  今年1月15日,刘先生在麻辣诱惑公司大钟寺店就餐后结账时,酒楼向刘先生收取了包间使用费80元。刘认为他在麻辣诱惑公司订餐时以及整个就餐过程中,麻辣诱惑公司大钟寺店均未告知其包间费收取规定。

  庭审中,麻辣诱惑公司大钟寺店辩称,公司前台接待订餐的服务人员均受过专门的接待培训,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向顾客告知包间费收取规定,此外还通过在包间内墙上悬挂提示语的方式告知顾客该店实行包间费收取制度。但刘先生坚持称对包间费的收取规定概不知情。

  法院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并在知情的基础上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经营者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的义务。根据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及对证据的认证情况,法院确认麻辣诱惑公司大钟寺店在刘先生提出到包间就餐时,未将使用包间应交纳包间使用费的信息如实告知刘先生,该店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刘先生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而使刘先生丧失了对服务提供者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因而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