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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消毒碗筷每人要多付2元被责令退款
文章来源:温州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8/6/25  

    近日,读者李某和朋友在永嘉上塘的一家咖啡美食厅用餐,餐后结账时却发现清单上竟写着餐具还要另外收费。“难道到店里用餐我们还要自带餐具?”对此,李某等人表示不解并向永嘉县消费委投诉。事后,该咖啡厅退还了多收金额。

  “我们一共7人,每人都被多收了2元的餐具费,这样的收费名目我可从来没有见过。”李某表示,用餐前既没有工作人员说明该店有此项收费,而且该店也没有在明显位置标明这样的收费标准,于是向消费委投诉。

  对此,咖啡厅认为消毒餐具要付出一定成本,所以要适当加收费用。

  针对咖啡厅的说法,永嘉县消费委的工作人员说,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等配套服务,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而且该店没在明显位置标明收费说明,也不提前告知,擅自收取碗筷等餐具使用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经过调查,永嘉县消费委认为该店改配套服务为收费服务,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实质是转嫁随附义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