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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澡“泡”成十级伤残 获赔5000余元
文章来源:市场导报  更新时间:2008/6/25  

    台州市黄岩的黄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在浴室里一次不经意的摔倒,终身落了个十级伤残。
    今年6月13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经主办法官悉心调解,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去年11月22日晚,黄先生来到黄岩某俱乐部浴室泡澡。当晚24时许,黄先生从浴室出来时不慎滑倒,当场损伤右肘部,医院诊断为“右桡骨小头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事后,黄先生与浴室经营者多次商榷赔偿事宜未果,最终闹上法庭。
    今年4月11日,黄先生一纸诉状将黄岩某俱乐部诉至法庭,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4924.01元。6月13日,法院庭审中,双方围绕着原告在洗澡过程中有无存在过错行为及被告方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义务的两个焦点展开激烈辩论。黄先生诉称,浴室经营者安某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到位,当天其员工在洗地而没有铺设地毯和毛巾,浴室地砖太湿滑,致使原告遭受人身损害。而且被告方在营业时间洗地,违反营业规定,故要求被告承担全责;而被告方当庭出示了20张该俱乐部浴室墙上贴有“小心地滑”标志及浴室边上铺设地毯的现场照片,证明该浴室里经营设施符合安全保障要求,并辩称原告没穿拖鞋就直接从浴室出来而致滑倒,是自身原因造成受伤,本俱乐部仅仅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双方分歧和对立,主办法官耐心为双方分析诉讼情况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最后经调解,由被告方赔偿给黄先生人民币5000元(不包含已支付的897元),并当场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