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出一则消息:“上海某品牌橙汁饮料被查出铅超标。”然而仅仅两天时间,该网站在显著位置上又登出了一则截然相反的消息:“跟踪检测该品牌橙汁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这两条截然相反的消息成了这几天媒体报道的热点。
如此事件,真是和“3·15”及消费者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本来,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又要到了,各地的“消费维权案例”等正在陆续新鲜出炉,各式的“为民维权”活动也开始启动,消费者的上帝感觉刚要回来,此时却发生这样的事情,真是令人啼笑皆非。这样的事情固然尴尬,然而细想之下却并不感到奇怪———发生如此事件,实际上是近年来“3·15”渐失其尊严状况下的必然。
近年来,每逢“3·15”,各式活动越来越多。然而实际上,这些看似红红火火的活动到底发挥出了多大作用,越来越令人生疑:如果没有“3·15”,我们的消费环境会更糟或不糟到哪里。不过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从198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确立,1985年中消协成立,至今已经20余年。可以回想一下:中国消费者的权益受损现象,是多了还是少了?人们维权是易了还是难了?我们的消费环境,是相对洁净了还是更“污浊”了?很遗憾,对这些问题我都想不起给出乐观答案的理由。近年来,消费者吃进口中的问题食品越来越多,面对某些行业的价格欺诈越来越无奈,虽然消协年年点评霸王条款,但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仍在陆续出笼……
形成这种局面,与某些地方消协占位有偏、运行机制不畅有关,更与消协为消费者维权手段的单一且嫌软有关。除了“调解”就是“点评”,已经使消协日渐失威,只靠“3·15”这个节日,根本不可能形成对消费者实质上的保护。
如果我们不进一步强化消协的权威地位,赋予他们更大的权力;如果我们不对《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的漏洞加以修补;如果我们的管理部门依然对那些霸王条款熟视无睹,那么,“3·15”将注定只是一个“让消费者一抒胸中块垒”的节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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