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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三和五味子果肉饮料”被告欺诈 |
文章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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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李燕 实习生 刘宝兴
食品类饮料中含有五味子却未经过安全评估、用料中含有柠檬酸却标注无添加剂。为此,市民潘先生将韩国进口饮料“三和五味子果肉饮料”的销售商世纪联华及进口商津丰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0倍购物款,共计5538元。昨天,黄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顾客: 五味子产品必须备案 潘先生称,自己和家人长时间购买世纪联华销售的各种食品、饮料,其中包括韩国进口的“三和五味子果肉饮料”(浓缩饮料)。2009年12月6日,潘先生在西藏南路上的世纪联华超市购买了10盒“三和五味子果肉饮料”,共计426元。不久,潘先生发现“五味子”不能以食品名义生产销售。 2002年卫生部发布文件显示,五味子被列入保健食品原料名单,也就是说五味子类产品必须经过申报并到卫生部备案,获得安全性评估后,方可取得合法的生产销售资格。涉案的“三和五味子果肉饮料”显然没有进行上述评估。 此外,该产品中文标志上明确标注配料中含有“柠檬酸”。根据《中国药典(2005年中文版)》规定,柠檬酸为食品添加剂。而涉案产品的中文标志却用较大字体宣传称“无添加剂、无色素、无防腐剂”。在潘先生看来,这显然属于对消费者的欺骗。 由于2009年12月6日所购买的产品已经送了朋友,12月9日,决定起诉的潘先生为取证,再次到世纪联华购买了3盒上述饮料,共计127.8元。 销售商: 中文标志已报批备案 2009年12月11日,潘先生向黄浦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认定两被告在销售上述涉案商品时对消费者进行了欺诈,要求返还购物款553.8元,并支付10倍价款的赔偿金。 津丰公司及世纪联华认为,“三和五味子果肉饮料”在进口和销售时已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许可,并不存在原告所称的欺诈。津丰公司代理人坦言,该产品进口时并没有进行原告所称的安全性评估,“我有理由相信国家行政部门的批复,进口产品经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就没必要进行安全性评估,增加不必要的环节和费用。” 而对于含有柠檬酸却标注“无添加剂”的问题,该代理人在庭上并没有直接回答。代理人称,“三和五味子果肉饮料”的中文标志是根据韩国方资料自行拟定的。他们并不知柠檬酸是否属于法定食品添加剂,但即使属于,自己也并无过错,因为该产品的中文标志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作、并报相关检验检疫局批准备案的。 庭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 相关新闻 世博消费投诉绿色通道将开通 早报记者 肖蓓 世博期间,消保委将在沪上各主要商圈、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和投诉联网单位设立100余家“世博消费维权服务点”,对涉及世博的消费投诉开通绿色通道优先解决。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上海市消保委2010年3·15年主题启动仪式暨“服务世博、服务消费”动员大会上获悉,这111家“世博消费维权服务点”将于4月到10月31日正式启动,包括沪上各主要商圈、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和投诉联网单位,覆盖南京路、豫园、淮海路、外滩等商圈,浦东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银行、电信等部门。值得一提的是,各个“世博消费维权服务点”都是联网的,如果游客在豫园购物时遭遇纠纷,在其他服务点也可以就近进行投诉。 此外,消保委还将选派28名维权人员进驻世博园内,分别在六大片区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为应对世博期间可能出现的消费纠纷,市消保委还将建立世博消费纠纷绿色处理通道,延长窗口受理投诉时间到21时,12315投诉热线24小时开通,简化投诉受理流程,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协调、第一时间解决涉博投诉。 此外,上海市消保委已经与长三角、香港、澳门等地的消费维权组织签约,世博游客如在异地消费遭遇纠纷,也可以就近进行投诉。消保委律师志愿者也将在世博期间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